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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的范围是: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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