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目前已经被确定为10级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您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您7个月的工资; 2.在您辞职时,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补助金的金额都是相当于3个月的上海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共6个月。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也就是说,可以领取25986元。 另外,虽然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是上述您的待遇仍然能享受。不过按照这个公司的态度,您可能会需要通过仲裁和诉讼的途径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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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为工伤十级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十级伤残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上海市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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