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办[2011]159号工作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归纳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确定。 (四)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住宿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必须发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针对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