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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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需要承担工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连带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具体的发放时间本身也就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有些员工是做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但还有一部分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可能还导致身体上有所残疾,这部分职工就要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开始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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