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内容如下: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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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如下的材料:第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第三、申请公证的文件;第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要提交财产权利证明;办理房产公证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被继承或者赠与房产的产权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委托授权书;继承公证还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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