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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供应商真实交易后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最近税务局发现供应商就该增值税发票没有交税,而且供应商也因给别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潜逃了。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让我公司补税,合理吗?

2019-05-26 18: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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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虚开发票,收取非法手续费。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企业销售材料,购买方不需要发票,该企业就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必须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而乙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甲企业将该笔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比如8%)给甲企业支付手续费。这样,甲企业额外收了一笔“手续费”,乙企业又抵扣了增值税,抵减了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当然,现实中,虚开发票的手段很多很复杂,目的就是一方为了取得非法收入,一方为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处罚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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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公司与供应商真实交易后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最近税务局发现供应商就该增值税发票没有交税,而且供应商也因给别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潜逃了。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让我公司补税,合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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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你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如果你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得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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