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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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当中的的权利当然包括落户的权利。 其次,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户口登记不仅是我国公民的权利还是一项义务。所以说只要是我国公民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是中国公民,就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女。 但具体到落户细则各地规定则有所不同,但大体来说父亲或母亲应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当地公安户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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