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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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补办出生证明应该注意下列问题: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不可以留空。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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