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 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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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没给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进行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如果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3、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4、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5、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6、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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