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醉驾驾驶且逃逸,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车亦是违约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逃逸致人死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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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再发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人,也终生不得发给其机动车驾驶证。 应当注意,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依照上述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剥夺其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同时,不影响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3.如果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因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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