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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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