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如果都不是的话那就请医院开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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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下列劳动是女职工禁忌从事的: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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