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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新标准出台前一个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能按照新的赔偿标准赔偿吗

2019-07-01 1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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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律师

2019-07-0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保险公司规定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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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新标准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金额和条件规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是的,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果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可以按照最高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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