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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搭建阳光房违法吗

2023-04-07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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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楼顶要搭建阳光房,须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以施工建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被城建机关处罚款和拆除处理。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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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不具有相关规划手续在顶楼搭建阳光房违法。法律规定,在楼顶建造阳光房的,如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已通过审批,建造的阳光房不属于违建,反之属于违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顶楼搭建阳光房不一定违法。原因如下: 1、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的不违法,没有通过的则违法。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通俗的说法是,在小区里面,除了住户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要是没有特殊约定的都算全体业主的。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共区域,顶楼加盖阳光房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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