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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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你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可能是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1、次年1月1日按新利率重新计算月供额度; 2、次年同月按新利率重新计算月供。如果是提前部分还款、延长或缩短还款期限带来的月供变化,银行会根据剩余贷款本金金额和剩余的还款年限,重新计算你的月供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在此基础上会有适当的下浮或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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