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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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失业金领取标准为:1、劳动者在失业前有在原用人单位购买失业保险;2、劳动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自己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的;3、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的,即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了就业;4、失业后已经到有关机关办理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金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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