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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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放弃继承申请书、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且前述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如下相关问题: 1、一般情况下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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