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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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暂住未超过三个月的,不用迁移。如果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根据规定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动迁款分割标准中,其中一个判断标准是: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都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有户口,但是不实际居住,他处有房,属于空挂性质,不能认定为同住人;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没有户口,但是根据“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视为同住人,可以获得安置。比如配偶一方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安置,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安置。因此,不实际居住一般无权分割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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