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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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子女判决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3、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下列情况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1.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5.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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