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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是否仅限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

2023-05-21 18: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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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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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无第三者的事故不能请求代位赔偿,通常无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是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不需要赔偿的,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这种情况,事故责任是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不赔,但是因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造成污染,应该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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