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到当地政府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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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私人房屋买卖中房产证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完成房产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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