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通过该通知可以看出,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对于高利贷还要严厉打击,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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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的后果如下:高过法定利息部分不受保护;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高利贷:借款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放高利贷的后果是,对于该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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