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侵权的现象很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古籍出版社总编辑赵XX说,上海古籍出版社一套价值42万元的《续修四库全书》就曾经被盗版者上传到网上,给出版社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不少新闻出版界委员也深有同感。“有时内容已经被传到网络上,我们自己还不知道。”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汉荣书局董事总经理石XX说。 记者从非法下载图书的网页的留言发现,网民在下载内容时大多欢欣鼓舞,赞扬上传者“功德无量”、“大功一件”,探讨的内容也仅是这些盗版的电子版清晰与否,鲜少有人提及“盗版”,甚至“版权”二字都提之甚少。 谈及网络盗版猖獗的原因,赵XX分析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盗版违法成本太低。他说,在美国,海关查获持有盗版制品最高处以25万美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让侵权违法者的损失达到‘天价’,愿意铤而走险的自然就少了。”赵XX说。此外,他还提出,网络准入门槛比较低,一些网站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版权保护的概念;相关法律还不完备;执法队伍还不够完善;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还不够等,这些也是盗版得以泛滥的原因。 资源内容的所有者在遭受盗版利益损失之后,直接影响了其再生产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利于文化知识产品的生产、创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表示,版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阻碍文化产品的创新力度,对创新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XX也在她的提案中这样表述:尽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著作权保护,政府各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各尽其职,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意产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创新能力的持续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水平关系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又是国家软实力最主要的体现。一个缺乏文化原创能力和活力的民族,无论在经济上取得怎样辉煌的成果,都只能是一个“跛足巨人”,遑论向海外推广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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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表现形式有:通过网络发表过激言论,侵犯他人名誉;人肉搜索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窃取他人网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擅自将他人作品数字化传输,避免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让消费者误以为网站是商标所有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
网络侵权表现形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博客和BBS发表过激言论而侵害他人名誉。 2、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 3、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4、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5、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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