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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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对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于起诉条件的案件应该通知当事人在一周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该尽快作出裁定书,便是此案件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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