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4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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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重大过错; 2、预告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2、预告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具有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裁员解除: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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