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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减刑标准

2022-09-12 0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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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对盗窃罪来说,从现在的刑罚执行来看,多数罪犯可以减刑30-40%,当然,这还取决于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表现。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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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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