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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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年费的计算方式: 1、第1-3年,每一年缴纳900元; 2、第4-6年,每一年缴纳1200元; 3、第7-9年,每一年缴纳2000元; 4、第10-12年,每一年缴纳4000元; 5、第13-15年,每一年缴纳6000元; 6、第16-20年,每一年缴纳8000元。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如下: 1、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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