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9月起诉的债务案件,法院10月判决的,11月生效的,我12月申请的执行,法院只是一直叫我提供线索,申请执行的时候我已经提供过房屋信息及他的两处住址,但法院去执行的时候没有抓到人,我提供的信息是正确,这个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到现在法院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叫我再提供有利的信息,我不知道我这个案子还要等多久才能够真正结束,每次打电话到法院都没人接的,我到法院去等也见不到执行法官,难道法院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我可以直接到高院申请执行吗?请各为律师给我出出注意还有其他什么办法能够拿回我的钱。1、你可以与法官沟通好;2、留好法官的即时联系方法,之后自己去盯被执行人;3、一旦发现,马上与法官联系;4、我们以前也碰到过,就是这么操作的,法官一般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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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诉法规定,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等,而且这一情况必须由相应的户籍证明来佐证。起诉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可以请律师到派出所调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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