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是否生产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应影响商标侵权判断,尤其是你的商标注册日为2009年1月14日,至今未满三年,即使确未使用也并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2、是否组合商标的问题也并非本案的关键问题,本案影响侵权判断的主要问题在于你的“宫廷贡”商标虽然获得注册,但毕竟显著性较弱。尤其是如果被告将“宫廷贡茶”等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又同时标注了自己的主商标的情况下,有可能并不造成混淆,构成合理使用。 3、商标侵权案件可以选择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管辖,对于这种有一定争议的案件,如果要避开地方保护,最好选择在对方产品云南以外的其他销售地起诉。
针对宫廷贡茶商标侵权如何维权?如何处理?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