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 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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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以下情形下不受保护: (1)借条中所约定的借款已届履行期超过三年且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仍然借款给对方的。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果明知对方把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钱。因为该借款不会受法律保护。对方不还钱的话,也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回。第二、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如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要在还款期限满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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