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第一,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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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这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且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责任: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逃逸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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