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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个纳税年度所得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五千元,就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由于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的部分可以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且可以允许在一个固定期间内取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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