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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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 6、房屋使用性质。 7、违约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的信息;房的情况;销售方式;房价格确定方式;交付条件;承诺;权益和责任;产权所有权;区域差异;办理产权登记;解决纠纷的方法;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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