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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并不要求一定要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只有在判决生效,交付执行的时候,执行机关将人犯收押时才会通知家属。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制作《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邮寄,但现实中也有些家属没有收到; 除了有些机关员不规范操作原因外,还有些就是公安机关掌握的家属地址不准确,即邮寄过程中送达不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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