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指标是每交一年社保加3分。加分指标为:(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1年3896元,2012年4331元,2013年4692元,2014年5036元,2015年5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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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医疗保险: (1)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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