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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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告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而不开庭,而是会缺席审判,这样就相当于被告放弃了自己的答辩、质证、举证权利,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如果你是被告,即便是不委托律师出庭也要自己去开庭,可以去详细了解一下案情发表一些抗辩理由,并且看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不是真实的、合法的、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并且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可以不去,但是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对缺席一方非常不利。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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