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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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想要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可以从一些有利条件上准备证据,有利条件包括: 女方经济窘迫、患有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母亲责任意识不强、男方可以出具自己已经绝育或是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明,还有就是女方还有其他的孩子,而男方只有这一个孩子。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他条件如下: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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