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属于重庆市永川区,应当到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art/2015/12/23/art_5510_456.html离婚登记申请条件:1.当事人双方系合法夫妻;2.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3.当事人双方对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意见;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本辖区常住户口;5.当事人必须双方到场;6.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档案、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供两张两寸红底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长3.5厘米×宽4.5厘米)。办理地点:区婚姻收养登记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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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则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是外国人、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的,则需要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不需要会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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