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能申请诉讼保全吗,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要分情况处理: 1、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 2、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3、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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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院对事故车辆的保全,需要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裁定予以保全后,即可保全事故车辆。受害方方只要因当事人的责任而造成损害,受害方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判决后有财产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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