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针对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如果是一审案件,由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是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上诉的,双方都需预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