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针对网络名誉权侵害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起诉如下: 1、侵害名誉权起诉,可由被侵害对象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侵害人员也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起诉; 2、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可以向侵害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被侵害人所在地法院提起; 3、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被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将起诉状与材料一并提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对于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以进行取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配合调查,通过对IP地址、注册 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而确定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