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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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归谁所有,补偿款就要给谁。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共有,如父亲与儿子共同共有,则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拆迁利益。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补偿款的多少是按照家庭人口分的,也就是说按照人头给补偿,那么每个因此获得补偿款的家庭成员都有权拥有自己的那一部分补偿款。
首先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房屋的分配权或者继承权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女方都是有权享有的。 第一就是农用土地,如果嫁出去后,对方家庭并没有土地的话,那么女方在原来农村的土地是不允许被收回的,如果拆迁涉及到这部分土地,外嫁女是有权享有补偿费的。 第二就是宅基地了,如果老家在最开始盖房子的时候,女儿有出过钱来进行接济,那么到时候拆迁补偿是有她的一份的。这种情况一般时间比较久远,如果女方主动放弃的话,是可以不用分给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继承父母的房屋,如果有的父母没有写遗嘱的话,那么在他们去世后,他们的所有财产都是由其儿女继承的,包括外嫁女。当然,如果提前写好了遗嘱,并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应的,全部按照医遗嘱来继承。所以总体来说,就算是嫁去了外地,但是只要符合规定,在拆迁时,外嫁女也可以分到她应得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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