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 1、劳教所申报 2、司法厅劳教局审批 3、获批后出所各省的情况可能差不多头些阵子我们大队办了一个所外就医,如果确实有病又病入膏肓那么劳教所就给你办了,家属等着接人就可以了,反之办理难度很大。需要签字的有:劳教学员本人(申请)中队干部中队长所医大队长管理科长管理副所长。材料报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盖章后放人。这里只涉及劳教所和劳教管理局与公安局和司法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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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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