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