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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违约怎么办?

2022-07-12 15: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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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2 回复

专业分析: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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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法根据违约形式的不同分别处理。

赵飞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非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非违约方可以直接向违约方主张责任承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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