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形成的工伤,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不能一起认定的,工伤鉴定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进行,采用的是工伤鉴定标准;而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他人侵权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后者可以自己去委托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除了医疗费外受害人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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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是想要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一工伤赔偿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当劳动者符合工伤的规定,并且其工伤是由于第三人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再次之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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