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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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特许人拥有(包括所有和控制)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 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 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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