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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关系性质证明的

2022-06-12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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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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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未婚男女的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但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同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比较秘密的行为,所以,证据是很难得到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如离婚案件中,一方指证另一方与某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认可,是可以认定另一方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如果要同时证明某两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下列事实或证据可以认定: 1、两人的书信、日记等书面材料有体现同居内容的; 2、对两人的电话、谈话等录音,其内容有认可同居事实的; 3、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某人认可与他人有同居事实的,经过查证,某人也认可该事实。那么相关的讯问笔录、询问材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周围群众的证言,个别人的证词,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的。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也不能证实是同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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