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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的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但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同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比较秘密的行为,所以,证据是很难得到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如离婚案件中,一方指证另一方与某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认可,是可以认定另一方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如果要同时证明某两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下列事实或证据可以认定: 1、两人的书信、日记等书面材料有体现同居内容的; 2、对两人的电话、谈话等录音,其内容有认可同居事实的; 3、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某人认可与他人有同居事实的,经过查证,某人也认可该事实。那么相关的讯问笔录、询问材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周围群众的证言,个别人的证词,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的。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也不能证实是同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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