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并都生育过小孩,不得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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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满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特殊情形。如果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两人组成新家庭后,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女方的两个孩子必须都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才可以,如果女方第二个孩子非计划内人口,那就必须先缴清这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原后再向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家庭孩子。
可以。按照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当然可以再生一个小孩,而且现在部分地区已经放开生育,只要你们两人想生孩子,那是比较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有生育过共同孩子的再婚夫妇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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