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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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公民名誉权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不需要非得指名道姓,只要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就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犯。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诽谤,是指捏造和散步谣言,以此破坏他人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侵害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民法典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行为的四要件: 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违法,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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